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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福娃”2元一个搞批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5:21 东亚经贸新闻

  ■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 ■黑龙江、山东等地商家均来长进货

  东亚讯(记者 寇铁锋 实习记者 石坚 文/摄) 3元钱就能买个“福娃”木制玩具?!可惜,价廉并不物美,身价3元的“福娃”却是做工粗糙的“三无福娃”。

  “三无福娃” 身跨数省

  16日,在某展销会上,记者发现5个鲜活可爱的“福娃”木制玩具深受大家青睐。据了解,此种“福娃”木制玩具单个售价仅3元,批发价单个2元,在“福娃”系列产品中“身价”是极低的。

  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这种“福娃”木制玩具没有任何产品说明及外包装,属于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的“三无产品”。玩具做工粗糙,其中一款“晶晶”玩具的头饰木质已部分残破,玩具中木质开缝现象也很普遍。

  据售卖此种商品的裴姓商贩介绍,这种“福娃”木制玩具因为价格低廉比较受欢迎,零卖一天平均能买出50个左右,少的时候也能卖出30多个。黑龙江、山东等地的商家也来这里进货,都是300个、500个的批发。“这种玩具能卖到2008年呢!”该商贩反复地强调这一点,表明卖这种玩具很有赚头。

  对于生产厂家,该商贩讳莫如深,只是说自己是此种木制玩具的省内惟一代理,要想批发这种玩具跟他联系即可。

  奥组委: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

  对于“三无福娃”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奥组委。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首先强调,“未经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经过奥组委许可授权后,奥组委与相关单位签订授权协议合同,并在商品上标明特定的防伪标志。而且,经授权生产的产品必须是正规产品。他认为,长春市场上的这种“三无福娃”产品已侵犯了吉祥物知识产权。

  省工商局:将制止并处罚商家

  对此,16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管中心主任田维成表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从法律上可限定为一种‘特殊标志’。因此,该行为涉及三个侵权行为:特殊标志权、著作权、专利权。”

  田维成介绍,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若确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工商行政部门责令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同时,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田维成表示,吉林省工商管理局将会积极行动,依法对侵犯“福娃”特殊标志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相关厂家、销售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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