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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维权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7:10 红网-湖南日报

  实习生 曹蜜 本报记者 陈英明

  越来越多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大学生,除了希望通过勤工俭学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应变能力、拓宽人际关系外,最主要的还是想以此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随着“兼职热”在大学校园里兴起,一些人也瞄准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而又赚钱心切的心理,向校园“打工族”伸出了“黑手”。

  设置陷阱诱人上当

  几位在勤工俭学中上过当、受过骗的同学,近日同记者谈了他们的经历。吉首大学黄姣红同学称,去年她利用暑假去一家广告公司打工。可辛苦了一个月,这家公司却说她没有完成业绩,不发工资。小黄到有关部门投诉,但因为她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表示爱莫能助。

  “我交给中介机构200元中介费,他们帮我联系到一家公司做礼仪兼职,刚上班公司又叫我交350元‘申请费’。”学生孙丽洪告诉记者,“我也知道这些钱是不该交的,但公司许诺每小时60元的高薪令我心动,结果是一个骗局,不但没拿到工资,连自己交的钱也要不回来了。”在湖南农业大学,一位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称,自己长期在外兼职,也经常受骗上当。去年他和同学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老板动不动就罚他们的款,苦干一个月只领到50元钱,其余的钱都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扣掉了。

  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吃一堑”固然能“长一智”,但这样的忍耐无疑给那些肆意侵害学生权益的人以可乘之机。

  不难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惯于跟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打“擦边球”,比如国家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一些单位便在人员替代性较强的岗位上,采取使用4至5个月就找理由辞退的方式,变相把大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还有一些公司大肆刊登和派发广告,或在大型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招聘点,以极低的录用门槛和高薪为诱饵,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然后再骗取他们的资料转让费、员工证费等费用。有些用人单位以所谓流动性大、单位设施设备贵重等理由,收取大学生押金,扣压他们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而按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收取抵押物是完全不允许的。

  正当权益如何维护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一般不会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使得大学生打工时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在打工中发生纠纷,往往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这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至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劳动监管部门对大学生受骗也没有好的解决之策。很多大学生也不知道怎么维权,更不会把问题付诸法律。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所要争取的不过几百上千元,而请律师打官司通常要花更多的钱。

  如何破解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有关部门的同志认为,首先,工作之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其次,学校应通过举办讲座、印发小册子等,让大学生们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工商等职能部门在企业办理或换发相关证照时,应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对其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约束,必要时将这一内容作为一项“市场准入”条件。此外,大学生找中介时,要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所,交中介费时注意“双方协商收费原则”。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伟平说,签一份“协议”就会多一份保障,有了协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大学生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同时提醒,碰到要交保证金、押金等情况,最好以恰当的理由全身而退,避免钱财受损。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侵权、违约及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时,应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如遇到中介欺诈,应要求其退还中介费,索要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袁律师还指出,大学生到外面兼职,赚钱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增长见识,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不要怕麻烦,不要只算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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