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难停 法院三次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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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11 中国环境报 | |||||||||
宋明放 陆建宏 沈海滨 在采取强制停电和拘留公司负责人的措施仍无法阻止其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在周村区公安、环保部门及萌水镇政府的配合下,依法强制拆除、查封、扣押了山东省淄博洁鑫化工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去年7月7日,淄博市环保局周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洁鑫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落实“三同时”规定,建设了苹果酸三甲基噻吩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随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洁鑫化工有限公司一直拒不执行。周村分局向周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司后,这家公司逾期仍拒不履行。周村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了强行停电措施,但这家公司几天后自行安装发电设备,强行生产。 2005年12月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负责人王庆鑫做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但王庆鑫从拘留所出来后,这家公司仍继续生产。法院决定再次对公司采取措施,拆除、查封、扣押其部分生产设备。 据周村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若洁鑫化工有限公司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将把有关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