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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外经贸局联合举办出口退税政策宣讲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3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本月12日下午,汕头市国税局和市外经贸局联合召开出口退税政策宣讲会,就今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进行详细讲解和宣传,引导外贸出口企业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外贸经营环境。据介绍,“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
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出口交易”业务。根据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七种出口业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国税局、外经贸局负责人和各区县外经贸局(经发局)负责人以及90多家流通型出口大户企业的近200位代表参加了宣讲会。(蔡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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