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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死猪肉法理难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35 锦州日报

  卖死猪肉赚黑心钱,天理难容,法理难容。2006年4月6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是北镇市正安镇某村农民。2005年9月11日,张某伙同其兄(另案处理)从北镇市某村收购六头病死猪,共计250余公斤,卖给黑山县镇安乡某村郑某(已判刑)。郑某将六头死猪加工成150余公斤的死猪胴体,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付给张某900余元。后郑某将
这些病死猪卖给沈阳市的王某(已判刑),在送往沈阳的途中被黑山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截获。案发后,张某被黑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病死猪肉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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