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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违法车,发现就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56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于挺)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从今天起,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大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机动车号牌等“涉牌”交通违法治理力度,上路行驶机动车一经发现有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和变造号牌将从严处罚。

  据了解,治理中,凡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仅悬挂一面号牌,交警将按“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条款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和记3分处罚;如机动
车号牌有折弯变形、倒挂或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不符合号牌安装规定的行为,交警将按“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条款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如机动车号牌被布条、纸张、光盘及透明玻璃、薄膜等物品遮挡及号牌粘贴物品,交警将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条款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如机动车号牌被硬物刮损、尘土覆盖及号牌不清晰、断裂、缺损,致号牌记载信息无法清晰识认,交警将按“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条款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如机动车使用号牌有伪造嫌疑或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变造,诸如将号牌“1”改为“7”,“F”改为“E”等足以使号牌记载信息发生错误判断,交警将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条款扣留机动车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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