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打工仔因家里需钱到储蓄所抢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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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3:1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4月17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讯员徐瑞钦)安徽籍的迟某因在老家妻子要生孩子急需钱,不通过正道设法解决,而是到储蓄所去抢取款手中的钱。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迟某在宁波镇海打工,妻子要生小孩,需回老家,因手中缺钱,想去抢别人的钱解决。2006年1月1日13时许,迟某携带管制刀具水果刀1把,为怕脸部被录相摄下,带上头盔到
案发后,全部赃款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抢夺公民财物携带管制刀具水果刀实施抢夺,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迟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赃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酌情对迟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