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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别墅为啥不交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4:29 新民晚报

  买了别墅,却拒交物业费。尽管业主说得理直气壮,但法官认为尚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日前,松江区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7149元。

  一年半不付物业费

  2003年12月,王女士搬进了坐落于市区近郊新建的花园单体别墅。但从入住开始直
到去年的4月,她一直拒绝支付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小区的物业公司每月都向王女士催讨钱款,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该物业公司就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年零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7149元。

  在法庭上,王女士表示,她拒绝支付物业费事出有因。当初,她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图纸和房屋实际结构不同,就找到开发商,但没有得到回音。

  同时,她所在的小区存在三种别墅,其中联排别墅的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双联和单体别墅为1.60元。她觉得同在一个小区,享受同样的物业服务标准,应该只有一种收费标准,凭什么让她支付贵的费用?

  收费标准协商订立

  但该物业公司认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他们通过协商、并订立合同确定的,物价局也备案同意了上述收费标准。

  法院调查后发现,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实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协商订立的,合同中确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全体业主都受此合同的约束。所以该物业公司向王女士收取物业费,并无不当。

  另外,对于王女士所说的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图纸和房屋实际结构不同,所以不愿意支付物业费的辩解,不能作为不交付物业费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小区应当只有一种收费标准的问题,具体标准应通过小区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另行解决,同样不能构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据此,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王女士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判决。

  通讯员陆晓晴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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