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人上大学为名两个月诈骗4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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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北京金宇隆物业公司原部门经理张辉,在两个月的时间里竟先后骗取48人入学费419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37岁的张辉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2003年7月至8月,张辉在担任北京金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物业管理工作期间,以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辉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但其又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编造能为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办理上大学事宜等谎言,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萍 高志海 赵静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