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种马连续与母驴交配累死 主人向借马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04 生活新报

  两年前,一匹种马常年“奔波”于母马和母驴之间,为了主人的经济收入而配种忙得不亦乐乎。在连续与两匹毛驴交配后,它突然倒下就再也没能站起来。其主人为此将两头毛驴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昨日,记者从玉溪华宁县检察院获悉,这起纠缠两年的离奇官司终于以种马主人撤诉而告终。

  王会仙系华宁县宁州镇人,家里有一匹价值3500元的种马。平时,王会仙经常将它“
借”出去跟别人的母马交配,每次向母马的主人收取50元现金,虽然这个“价格”比较便宜,但由于这匹种马体格非常健壮,基本上每周都可以配种一次,因此,每年能给王会仙家里带来2000多元的收入。

  2004年5月28日,同村村民朱树德找上门来,称自己家里的母毛驴需要配种。在谈好价格的前提下,王会仙让其牵走了自己的种马。朱的毛驴与之交配后,朱树德在未征得王会仙同意的情况下,又将种马私自借给另一村民李成明,与其家中毛驴交配。两天后,王会仙的种马突然死亡。

  王会仙认为自己的种马的死亡是交配劳累过度,觉得断了这条财路的朱树德、李成明二人赔偿。反复协商无果,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种马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600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要求证据不充分,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王会仙不服,并向当地多个部门投诉。去年初,王会仙正式向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们不推辞、认真细致地了解事情经过。

  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种马之所以死亡,与其是否与毛驴或与多头毛驴交配无因果联系。据此,2005年5月10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鉴于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办案检察官还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后来虽因双方固持己见,调解未达成满意结果。在检察官的耐心开导、说服她下,今年4月初日,王会仙表示不再申诉,愿意就此息诉。 肖凤珍 雷红 张元生(首席记者 温星)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