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2名老人遭骗抢失踪案将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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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3: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郭红文) 2005年4月初至7月底,古城西安12名老人接连不断地遭遇抢劫,多名犯罪嫌疑人用色相引诱、婚介、假关怀等手段,从菜市、鸟市、公园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将老人诱骗至僻静处实施抢劫,最终致4名老人死亡。本报率先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引起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后,4月1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此案感兴趣的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安市中级法院办理旁听手续。
3月27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徐天兵7名被告人受审,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8岁,除1人经营“金银加工店”外,其余均系农民,有3名系女性。他们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结伙抢劫12起,抢劫对象均为老年男性,其中受害老人年龄最大的84岁,最小的60岁。共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致4人死亡,1人轻伤。12宗抢劫老人案,件件触目惊心。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刘有潮等6人为谋取他人财物,结伙抢劫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天兵先后10余次收购赃物,应以收购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汪小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6名受害者的多名家属当庭提出了多项民事请求,提出受害者医疗费、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中索赔数额最高者为132万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