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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招生教育局长来“清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4: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月16日上午,泸州市黄冈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黄冈学校)在宜宾市江安县进行初中新生招生报名和摸底检测时,江安县教育局副局长罗永华等人到现场,收缴了黄冈学校的宣传资料、报名登记表和检测试卷。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前往江安县调查。

  事件<<<<

  跨市招生报名被阻挠

  16日中午12时,记者到达江安县。黄冈学校招生教师陈智和伍必应介绍:3月下旬,他们到江安县开展了招生宣传,向学生和家长散发了学校的宣传资料,4月16日到江安县橙乡宾馆进行报名登记和摸底检测工作。“我们在早上7时许就来到橙乡宾馆等待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随后就陆续有学生和家长前来报名和咨询,原来我们以为可能只有二三十个人,没想到来了近百名学生和家长。”

  “快到9点钟的时候,一下子来了10多个教育局的人。”陈智称,由江安县教育局副局长罗永华带领的教育局工作人员和部分报名学生所在学校的校长到达宾馆后,将他们的宣传资料抢走,还现场撕毁了很多。然后,校长和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对在场的学生和家长进行驱赶。“他们威胁学生和家长,如果要报名读我们的学校,就不给学生发毕业证。”

  陈智称:驱散学生、家长后,教育局又将他们的试卷抢走。在这个过程中,江安镇派出所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助阵。

  说法<<<<

  教育股长

  不来报到就要制止

  16日下午3时左右,江安县教育局副局长罗永华、教育股长曾友成等在江安县教育局会议室接受了采访。

  据教育股长曾友成介绍,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4月15日教育股接到县城部分学校反映,得知泸州市黄冈学校16日在橙乡宾馆组织部分小学在校学生进行考试招生,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黄冈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工作予以制止。根据宜宾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宜宾市外的学校到本市进行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应该事先到宜宾市教育局报到。“到我们江安来招生,应该先到县教育局报到,但黄冈学校事先没有任何人和我们沟通过。”

  曾友成称,他们到达现场后发现,有近百名学生和三四十名家长聚集在橙乡宾馆,“场面一片混乱”。经调查后还发现,黄冈学校在接受学生报名检测中还收取了每生20元的考务费。“我们认为有必要立即予以制止。”县教育局的人出示了教育行政执法证件后,对学生、家长和招生教师进行了宣传,并要求黄冈学校将试卷和报名登记册提供给他们,“现场非常友好,没有发生任何冲突。”

  教育局副局长

  制止是避免学生受骗

  罗永华副局长介绍,严格依法招生我们肯定表示欢迎。但黄冈学校仅仅出示了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并且没有到当地工商、教育部门办理手续。同时,检查中发现收取了学生的考务费,所以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退还收取的费用。“我们这种做法也是为了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以免受骗上当。”

  据悉,黄冈学校曾经派人在江安县利用放学的机会,在城区学校附近向学生和家长散发宣传资料。对此,江安县教育局认为这种做法已经引起了学生思想的波动,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罗副局长称,黄冈学校的招生教师还在现场当众诋毁宜宾市的教学质量,“他说我市的教育质量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这是明显的不正当宣传。”

  学生家长

  我们报名受到威胁

  在采访中,记者与部分报名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交流。江安县某机关职工刘先生带儿子小猛(化名)到宾馆报了名,被随后赶来的校长劝说离开。刘先生说,当时确实放不下情面,所以经校长劝说就离开了。

  部分家长向记者反映:学校校长向他们表示,如果要报名就读黄冈,“就不发孩子的毕业证。”

  黄冈校长

  再干预将状告教育局

  江安县教育局领导反复称,黄冈学校没有经过当地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和考试,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黄冈学校校长张春映认为,江安县教育局所称的所有法律法规均是针对公办学校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可以自主进行。只要具备了合法的办学资格,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收费,黄冈学校拥有所有办学和收费的合法手续,可以在全省乃至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招生工作。“江安县教育局所称的‘异地招生必须到当地教育局报到’,现在也没哪条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我们在江安县的招生工作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张春映还称,他们将在23日继续到江安招生,如再遭当地教育局的干预,将同江安县教育局公堂相见。

  “局外人”

  学生可自愿选择外地民办校

  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到底应不应该到当地教育局“报到”?记者昨晚采访了这起纠纷的“局外人”、自贡市教育局局长杨大忠。杨称:国家对民办教育采取支持政策,政策比较宽松,目前我省还没有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跨地招生有限制性的规定,学生和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外地民办学校。 文/图记者陈章采杨元禄

  法规链接

  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宜宾新闻热线:1339821011113398200333(短信代码:407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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