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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不亮证 81天停运损失运管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4: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运管执法不亮证,头天扣车,第二天才出具手续,而且一扣就是三个月,车主蒙受了很大损失。达县中巴车主杜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数次找达县运管所无果,遂将运管所告上法庭。近日,达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执法单位———达县运管所作出的行政扣押行为,赔偿车主81天停运损失29970元。

  车主:

  如此执法岂能服人?

  提起今年元月16日发生的运管扣车事件,川S23438中巴车车主杜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她说,当天她的车正在南城某临时停靠点修理电器,突然来了四个人,自称是达县运管所执法人员,要司机李师傅出示春运证,李师傅拿不出来,运管人员要求其将车开往指定的南城三里坪某汽修厂,随后执法人员对修理厂厂长说:“这车不能动,被扣了。”

  杜女士闻讯急匆匆赶往修理厂,询问扣车原因。在整个过程中,几名执法人员一直未出示任何证件。次日,杜女士到达县运管所索要扣车手续,运管所向其出具“车辆暂扣凭证”,扣车原因一栏填写的是“无道路运输证、未进行春运检查、无2005年运管费票据”。

  “他们既不出示执法证件,也不主动送达扣押文书,更不告知我陈述、申辩权,这样的执法岂能让人心服?”杜女士强烈质疑。

  解释:

  春运证被“卡”有隐情

  “我们不是不办春运证,是运管所卡着不给办。”杜女士说,她一直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办理春运证,但运管所总是以欠规费为由拒绝办理。“我们并不欠费用,因按政策规定,有的费用我们应该享受减免,是运管所自己不执行政策。”杜女士说,财政、物价部门曾有明文规定,2003年“非典”期间,客运车辆减免费用,所以自己在交费时就扣出了这一部分,而运管所一直要求她补足。杜女士认为,正是因为自己的“不合作”,直接导致了车辆被扣。

  伤心:

  停运损失至少3万元

  杜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车跑南城至火烽山这条旅游线路,每年三四月份正是客运高峰期,眼看别人的车子跑得欢,自己心里别提有多难受。最重要的是,因错过了今年的春运,经济损失非常惨重,“损失少说也有3万多元,光是在汽修厂的停车费,每天都要20元。”

  法院:

  撤销运管扣押决定

  为早日恢复运营,杜女士数次找运管所都无结果,今年2月她向达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5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达县运管所认为:自己不存在非法扣车,该车所有权属第三人———达县交通联运信息服务公司(川S23438的挂靠单位),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告无春运证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存在没有告知;扣车不等于处罚,被扣车已移交第三人处理,因此不适于《行政处罚法》。

  法院审理认为:运管所对川S23438号车进行扣押是一种履职行为,其行政主体适格,但16日扣车,17日才出具暂扣凭证,其程序违法,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达县运管所的行政扣押决定,运管所赔偿原告车辆停运81天的经济损失29970元。

  运管:

  我们肯定会上诉

  “我们不服一审判决,定会提起上诉。”达县运管所所长刘平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运管所扣车有充足的理由,执法程序方面没有任何问题。

  呼吁:

  车子到底何时“解冻”?

  车主告倒运管所,这起行政诉讼在广大车主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杜女士巴望着车子能够早日解冻,但截至昨日,车子仍被迫滞留修理厂,“你看,这儿的漆脱了,这儿生锈了。”杜女士看着爱车心疼不已,“运管所纵然要上诉,也该先把车子放行,这可是我们全家的生活来源呀,他们执法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吗?” 文/图本报记者(短信代码:4079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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