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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失窃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6:20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早上8时,岳先生从西安市北郊的青门小区乘坐18路公交车欲往含光门附近的单位上班,当时车上人很多。一路上,司机只是让乘客朝车后走,却没有提醒乘客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东西。8时25分,岳先生在含光门下车后,一摸上衣口袋,手机不见了。岳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六大队报案,并提出质疑:自己买票上车,公交车就应该保证自己的财物安全,现在丢了东西,公交公司应负责任。

  西安公安局公交分局秘书科科长王京民向记者介绍,去年一年公交分局共立案1080起,有75%%是公交车上乘客财物被盗的,去年一年西安警方共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700余人。这只是有案可查的,丢东西后未报案的人数应该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西安市公交总公司一主管安全服务的部门负责人认为,司机的责任就是开好安全车,把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对于车上丢东西,这位负责人说,丢东西是治安问题,治安问题就不仅仅是公交部门的责任,公安部门应该好好整治车内环境。

  陕西保吉律师事务所朱建利律师认为,乘客上车买了票,按照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包括乘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公交司机在路途中如果未提醒乘客保管好物品的话,就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义务,公交公司应负一定责任。本报记者付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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