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父母支持儿子“娶二奶” 重婚者双双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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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13 国际在线 | |||||||||
儿子重婚竟然得到父母的支持,然而,这样的支持却最终导致儿子和与其重婚的女子双双获罪。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宗刑事自诉案件,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姚某和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六个月。 1987年12月,黄某(女方)与姚某(男方)在东莞企石镇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1998年,姚某在东莞企石镇某酒店认识了刘某(第三者),后两人同居,并于2000年
2001年,经群众举报,东莞市计生委联合检察、公安、妇联等部门调查核实了姚某和刘某,对两人违反计划生育生子事件处以罚款,并对姚某实施了结扎手术。但此后姚某仍与刘某保持密切往来,并以夫妻名义参加姚家的各种家庭聚会活动。姚某的父母对刘某更是喜爱有加,逐渐将管理工厂的部分权利交给刘某。姚某和刘某对外自称是工厂老板和老板娘。对于原配妻子和两个小孩,刘某极少回家看望和给予关心照顾,仅仅是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2003年8月26日,是姚某父亲的六十大寿。当天,姚某带着刘某回家给父亲祝寿,并和全家祖孙三代二十几口人一起照了一张全家福。2005年8月,黄某因不满姚某长期以来对其的冷漠及殴打,遂将姚某和刘某告上法庭,起诉两人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要求法院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有配偶而与被告人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小孩;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告人姚某已有配偶,仍与被告人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均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后,姚某、刘某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姚某、刘某属初犯,无前科,生的男孩年龄尚小,需要人照顾。改判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时报记者 周桂平 通讯员 邓爱君 祁爱联) 来源:大洋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