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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联手打死房客焚尸在法庭上互相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2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事发时我儿子不在旁边”,“我可以为我爸辩护吗”?一对被控故意伤害的父子昨天同庭受审时,父亲欲大包大揽撇清儿子与案件的关系,自行辩护时儿子第一句话却是为父亲辩护。

  被控故意伤害罪的这对父子来自四川达州。49岁的父亲大张是个文盲,先前在深圳宝安沙井街道经营一些小生意,儿子小张在技校毕业后在宝安一家单位做数控。

  据悉,为了节约小店成本,大张夜宿沙发,而将小店的阁楼以1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老乡康先生。不想租房给了康先生就埋下了祸端,因为康先生长期不付房租双方产生矛盾。

  昨天检方将这对父子送上法庭的原因,是因为故意伤害致房客康先生死亡。大张说,去年8月11日凌晨,睡在沙发上的他突然被康先生捂住了嘴,并要他拿些钱来,他不从,康先生抡起铁锤就挥向了他,他被打晕。

  检方起诉书上则显示,事发那天凌晨3时许,大张的儿子小张在里屋听见父亲呼救声,便走到外屋,见康先生用铁锤砸父亲的头,小张欲上前阻止,康又手持铁锤,砸其头部,小张遂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往康的头部连砍数刀,后三人扭打在一起,不久现场起火。小张的女友何小姐报警,待消防队员到场将火扑灭后,在房间内的床上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经鉴定,尸体系康先生死后被焚尸。

  检方经侦查认为,张氏父子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针对检方的指控,小张及张氏父子的辩护律师均认为,案件的起因是张氏父子防卫过当造成,他们是在康用铁锤袭击他们的危急紧迫的情况下才进行正当防卫,由于防卫过当造成了这样的伤害行为。

  庭审近3小时后休庭,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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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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