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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用打击足球流氓条款 球迷向内场投物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2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南京球迷袁某因不听制止,向足球比赛内场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被该市鼓楼警方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南京警方首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打击足球流氓的条款,对扰乱足球比赛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

  4月15日下午15时,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南京赛区江苏舜天队对浙江绿城队的比赛在五台山体育场举行。比赛进行到下半场,浙江绿城队以2:0领先,看台上有些球迷情绪激动,
开始向场内投掷杂物,执勤民警当即进行了说服教育。其间,球迷袁某不听执勤民警劝阻,继续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鼓楼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袁某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据鼓楼公安分局吴伟波副局长介绍,在近几年各类体育、文化等大型活动的举办期间,扰乱现场治安秩序的问题日趋突出,经常发生球迷闹事事件。在处理闹事球迷的问题上,公安机关以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适用,只能笼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条款来进行处罚,缺乏明确的执法标准,不能让被处罚者信服。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条款,并借鉴国外处理足球流氓的做法,增加了有关规定,使警方处理类似事件少了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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