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滑梯摔伤致残幼儿园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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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4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幼童在幼儿园上室外课时,从园内的娱乐设施滑梯上摔伤致残,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要承担责任! 今年6岁的王洋洋在西峡县人民幼儿园上大班。2005年2月28日下午,王洋洋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其老师的带领下滑滑梯。由于滑梯平台上小朋友多,不幸瞬间发生了,因拥挤王洋洋直接从3米高的滑梯平台上重重的摔倒在地上……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胳膊骨折,两个多
2005年5月30日,经司法鉴定,王洋洋右上肢损伤构成重伤,损伤后构成七级伤残。 王洋洋的父母看着昔日四肢健全活蹦乱跳的儿子,如今右上肢因在幼儿园摔伤致残而不能自然弯曲、伸直、旋转,也变得不太爱说话了,心里非常难过。他们认为都是由于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的,难道幼儿园出一些医药费就完事了吗?王洋洋的父母找到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支付王洋洋因摔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05年6月21日,王洋洋父亲王宏伟在多次与人民幼儿园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作为王洋洋的全权代理人,一纸诉状把人民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疏于管理,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原告损伤致残的各种损失共计65999.2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近日,法院判决西峡县人民幼儿园因没有尽到疏导、管理义务而赔偿原告王洋洋摔伤致残的各种损失50009.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无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