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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借钱法院驳回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4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借钱给人赌博,法律该不该支持还款?近日,旌德县法院依法驳回赌款出借人张某要求被告何某还款的诉讼。

  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系朋友关系,2005年9月20~21日,两当事人伙同他人在旌德县某宾馆聚众赌博,被告何某输完自己的赌资,便向原告张某借赌资11000元,后归还了2000元。同年10月3日,被告何某出具欠条1份,注明欠款9000元,于2005年底归还。2005年12月1
6日、12月27日,旌德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何某、原告张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原告张某曾多次向被告何某讨债,何某均借故推脱,张某见9000元钱就这样有借无还,于2005年2月22日,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关系不予保护。”据此,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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