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 银行粗心多付储户万元 法院判定不当得利须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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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47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电(马继前)藁城市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银行和储户纠纷案,依法判定储户王某多支取的一万元现金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 今年1月19日下午2时20分,一位30岁左右的男子到中国银行藁城支行提前支取一万元定期存款。到下班前盘点现金时,营业员发现有一万元现金无法对账。经查看当日工作录像发现,下午2时20分在办理那位男子的业务时,营业员将两沓100元面值的现金误认为50元
4月11日,藁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终认为,银行的监视器拍摄下的录像资料清晰明了,银行确实给付王某2万元现金。最终法院判定王某多支取的一万元现金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