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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缴纳罚款被加罚两万 发布违法广告自食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因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江宁区工商局处以3万元罚款。该公司迟迟不缴纳,结果在拖延20余天后被工商部门加罚2万元。

  前段时间,江宁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房地产印刷品违法广告案件。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罚款告知书上写明,该公司应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3万元罚款缴纳到南
京市罚没收入专户。

  15天过去了,该公司未缴纳罚款。江宁区工商局又发了两份催款通知书,该公司仍未执行。江宁区工商局遂向江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至此,该公司工作人员慌了神,赶到江宁区工商局表示愿意立即缴纳罚款。但此时距“规定时间”已过去了20多天。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需加处罚款。拖延20多天,需要加处2万元罚款。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满脸沮丧。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说,《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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