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租一套住房每年交100元手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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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5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17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获悉,房屋租赁费用细则已经公布:住房租赁手续费由出租方按每套100元/年支付;非住宅租赁手续费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共同承担年租赁额的1%。
据哈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费用。出租人不能按时交纳的,承租人应当代缴,承租人代缴的,可以抵付租金。 同时,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租赁人姓名的、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