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两败“俱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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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余甬记者袁玮)一起小小的道路行车磨擦,本无任何损失,二车主却口角相争,越争越起劲,竟然动起手来,双双受伤。事后双方又为此打起官司。 张先生认为,自己骑自行车经过大连路新港路时,姚开出租车强行转弯,自己只能绕道行驶。姚还故意撞击自己,下车拳打脚踢,造成自己受伤。现要求姚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开出租车的姚先生则反诉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700余元。 虹口法院认为,双方未能冷静、合法处理纠纷,对于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姚先生赔偿张先生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5700余元,张先生赔偿姚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1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