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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独家调查 南京首例"业主自治"夭折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4: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004年,南京市富丽山庄小区,两幢高层住宅的部分业主因为收费问题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来,部分业主宣布,这两幢高层与富丽山庄小区脱离,不再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由业主自己负责这两幢大楼的物业管理,从而揭开了业主对小区进行“自治”的序幕。

  昨天,记者了解到,在“自治”风波闹了一年以后,这两幢高层住宅又被业主主动
移交给了原物业公司管理。堪称南京首例的小区业主自治缘何胎死腹中?记者随即就此展开调查。

  物业收费标准成导火索

  富丽山庄,有住宅33幢,15万余平方米。G1、G2幢紧依锦湖路而建,面积1.99万平方米,192户,是扬子石油化工公司集体购买,分配给职工的。当初,扬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曾约定这两幢楼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0.45元,免缴公共设备、设施分摊费,两年不变,截止时间2003年4月底。

  2003年4月,合同到期。负责物业管理的南京宏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物价局申请,对这两幢楼的物管费进行复核。物价局复批:物管费仍按每平方米0.45元收取,共用水电费按实向业主分摊。然而,G1、G2幢部分业主却不予认可,仍希望继续按原来的合同来收费,即不愿意交纳电梯所产生的费用。他们与大多数业主沟通后,选出了几位代表,要求与物业公司谈判。多次协商未果后,小区业委会、社区、白下区房地产管理局也纷纷加入,从中协调,业主代表也换了一拨又一拨,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欠费停电业主提水爬楼

  事情拖到2004年1月,物业公司觉得不能再拖了。于是,在1月6日向G1、G2幢全体业主致信:请求业主每户先按每月20元标准补缴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的分摊电费,未缴清物管费的业主补交欠费;若1月15日前,大部分业主能缴纳费用,公司就在春节后继续协商;如只有小部分业主缴费,公司将于1月15日起退还多收的费用,撤出对G1、G2幢的物业管理。通知发出后,有一部分业主积极缴纳了费用,而大部分业主都没有缴费,192户业主只有87户缴费,占45%。这时,供电公司也因G1、G2幢长期欠交共用电费,向他们发出了停电通知。停电通知似一石激起千层浪,G1、G2幢的业主有找物业公司协商的,有到物管处理论的,有找供电公司求情的,有到报社投诉的……顿时,富丽山庄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多方努力下,总算平安地度过了春节。

  春节后,供电公司又一次发出了停电通知,而物业公司开始向一部分多缴费的业主退费,物业公司决心退出了。2月16日上午10时正式开始停电,除了电梯停运以外,楼道也没了照明。此外,停电使水泵也无法工作,家家户户都停了水,唯一可以取水的地方就是G2幢底楼的一个水龙头,业主只能拿桶取水再提上楼。

  那些已缴清了所有费用的业主,再次四处奔波,在多方努力无效后,其中几户人家,凑了两个月的电费先缴上。停了79个小时后,2月19日下午5∶10左右,供电公司恢复了共用部位的供电,电梯又开动了,水泵也启动了。

  业主对自治意见不一

  水电虽然恢复了,可物业公司却因为没有签订物管合同,退出了这两幢楼的物业管理。业主代表也准备成立G1、G2幢临时业主委员会,对这两幢楼自行管理,G1、G2幢成了整个富丽山庄小区中的一个“独立王国”。为此,小区业委会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2004年2月27日,业委会致函扬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认为:“G1、G2幢部分业主无视国家及省、市《条例》和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成立G1、G2幢临时业主委员会,我们认为是非法的,对他们这种行为不予承认,望贵办尽快给予制止。”

  临时业委会虽然没有成立,业主代表还是找人对这两幢楼进行自管。可这一做法,有一部分业主不予认可。然而,“业主代表小组”并没有停止他们的活动。为了与电梯维保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直接签订合同,10月他们又自己制作了“G1、G2幢业主代表小组”的图章,并于10月18日致函南京市和白下区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备案。但是,主管部门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没有批准其备案请求。尽管如此,业主代表小组依然将自己的图章启用了。

  由于种种原因,有18户业主没有交纳每平方米0.45元的费用。开始一切运转还比较正常,收费和使用的时差也掩盖了一切。到了年底,费用出现了缺口。于是,2005年1月6日,正常运转的6部电梯都被贴上了“封条”,并加盖了“业主代表小组”的章,并告诉业主:哪天费用交齐了,哪天才开锁恢复使用。

  电梯停运,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情急之下,有两位业主给扬子公司领导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司派员协调。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公司房产处派专人协助业主调查处理,此举给问题的最终解决带来了曙光。

  历史欠费仍然未解决

  谢惠民、魏钦忠等业主受大家委托找到了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白下区房产局。2005年1月26日,由业委会主任牵头,他们和物业公司坐到了一起,就开通电梯、物业管理及清点欠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物管费从2005年1月收取,每平方米0.45元;公用部分分摊费用一楼每户8元/月,每上一层楼加1元,多退少补”等五点共识。

  2005年2月1日,在南京市白下区房地产局和小区业委会的监督下,对电梯进行了移交,上午10点多钟电梯终于恢复了运行。随即,物业公司也恢复了对G1、G2幢的物业管理。然而,欠费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后来,为了确保这两幢楼的物业管理,新选出的业主代表提议与物业公司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原定2005年7月1日签字,可由于业主代表没有交出向物业公司承诺的欠费,《补充协议》没有按期签订。据物业公司介绍,2005年的物管费和分摊费用,他们只收到了50%。

  昨天,记者来到富丽山庄小区了解情况。记者看到,当初宣布自治的两幢高层住宅秩序依然。

  记者从小区物管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目前,包括两幢高层在内的整个小区运转都比较正常,两幢高层仅有20户左右的业主没有缴纳电费和物管费,费用收缴率在90%左右。但是,在自治期间的一些欠费依然没有收齐。这笔费用由物管公司作为历史欠账挂在了那里。小区从正常的物业管理到因欠费而停电,由停电而引发业主自行管理,由自管而再次发生封电梯风波,最后又恢复物业管理才开通电梯。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但期间的教训值得每一位业主甚至物业管理人士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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