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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伢闯祸姑姑买单?家长委托监护并不能脱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5:45 汉网

  晨报讯(记者朱滨实习生黄茉莉)夫妻俩外出打工将9岁儿子托养给姑姑,因儿子闯祸打伤小同伴眼睛,引出一起2万元的赔偿纠纷。孩子父母与受托者姑姑,均认为该由对方“买单”。

  昨日,受托者姑姑李女士致电法律在线咨询:我真的要承担责任吗?

   今年3月初,黄陂祁家湾李先生夫妇如同往年一样,双双外出打工,将9岁儿子苗苗委托给姑姑,每个月给姑姑500元的“照顾费”。

  4月2日下午,李苗和同村同伴在嬉戏玩耍时,他用一块石头打中小同伴汪汪(化名)的眼睛。经诊断,汪汪右眼失明,需换装假眼,目前至少需医疗费用2万余元。

  由谁承担这笔巨额赔偿款,李先生夫妇和姑姑李女士发生了争吵,均称是对方的责任。

  李先生夫妇称,姑姑帮忙托管苗苗,并每个月收取500元的“照顾费”,双方有委托协议:姑姑负责安排上学、照顾生活;父母对姑姑的管教不得有怨言。

  他们认为,苗苗闯祸是姑姑的失职、管理不到位,所以应由姑姑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可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委托协议,姑姑李女士并不否认,但她认为自己只是受托暂时负责安排李苗上学、照顾生活,收取的“照顾费”只是指生活方面的,而苗苗父母才是法定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

  【律师说法】 孩子家长应担责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军称,这是一起典型“委托监护”责任承担的纠纷。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李先生夫妻就儿子的委托监护与受托人达成委托协议,每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及有关照看费用,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委托监护,并不能改变对儿子的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其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并不因为其委托他人监护而免除。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苗苗所发生的伤害他人,应由他的父母来承担法定监护职责,承担儿子对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民事责任。

  当然,李先生夫妇如有证据证明——在苗苗打伤他人的事件中姑姑存在过错,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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