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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起收实行标准优惠 婴儿乘飞机免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从4月20日以后婴儿乘坐飞机将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机票也降低了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

  据了解,以前购买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要另外支付60元的燃油附加费。

  优惠办法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执行期限

  目前暂定于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10月10日。

  【信报追访】

  游易网已调整订票系统

  昨天记者又从电子客票代理机构——游易网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在下发通知以后,游易网的订票系统已经做了及时的调整。

  游易网总经理助理王一力介绍,游易网订票系统将严格按照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下发文件标准执行。而在20日以前购买上述四种类型机票时还将按现行的标准来收取燃油附加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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