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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多次与债主发生性关系后谎报被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16 现代快报

  快报扬州电(通讯员维双 瑞军 记者韩小强)一名在扬州打工的沭阳女子为摆脱老乡的性要求,谎报被人强奸,不料却因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被警方处以三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4月15日上午,一名女子到邗江槐泗派出所报案,称当日上午7时许,在暂住地被老乡王某强奸。经警方调查,女子陶某为江苏沭阳人,丈夫因犯罪入狱。陶某因经济拮据先后向王某借款2400多元,之后陶某不想还钱。20天前,陶某来到王某的暂住地,多次与其发生
性关系,后陶某想与王某断绝关系,遭王某极力反对。于是,陶某便向警方报假案,诬告王某强奸她,想让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起来,从而摆脱王某的纠缠。

  但陶某因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被警方处以三日的治安拘留处罚。据悉,这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

扬州市警方查处的首起诬告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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