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兰草要求退款法院驳回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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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彭法记者晨迪)花费5万元巨款购买的兰草居然不能开出奇花,彭州市的文某和好朋友包某为此打起官司,文某称包某有欺诈行为,要求退还5万元。日前,彭州法院判决驳回了文某的请求,法院称:兰草购买本身就具有风险性。 法院认为,文、包买卖奇花兰草在订立口头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撤销的条件。法院同时表示,兰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本来就是完全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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