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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书”作者赴广州告163网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郭红文)“情书官司”从西安打到南京,再到北京,但在北京起诉网易被告知“告错对象”他被迫当庭撤诉。4月17日,已成为“名人”的“情书”作者陈天哲只身赴广州再告网易,打第4场官司。4月18日,陈天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当天立案受理了这起“名誉权”案。

  索赔163元精神损失费

  4月18日,陈天哲对记者说。此次,被告栏中明确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网易),法定代表人“丁磊”。案由为“名誉权”。陈天哲在起诉状中说,2005年1月9日,广州网易的163网易网站论坛里公开发表了他本人三年前写给前女友的情书五封,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同年7月28日,广州网易的163网易网站部落里再次发表该五封情书,并改了标题,名为“风流才子陈天哲的情书”,一直保留至今。“陈天哲”是他本人多年来一直使用的笔名,其发表的五封情书是其本人原情书的署名,其中的称谓及时间都没有改变。更让陈天哲感到气愤的是,该公司网站在知晓其侵犯自己名誉权的情况下,仍然再次用带有其本人笔名的标题,同时在至少6个以上的部落里同时发布。

  陈天哲认为,广州网易是恶意发表的,并带有商业目的!此次,他向广州网易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广州网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3元人民币;要求广州网易法定代表人丁磊将网上情书抄10遍交给其本人。

  当地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昨天早上,陈天哲来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法院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同时,在法院的要求下,他也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出了广州网易的注册基本资料,上面明确载明法定代表人系丁磊,核准日期为2005年6月24日。昨天15时许,法院在审查完相关材料后,当庭给陈天哲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此案。昨日,此事也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等当地知名媒体闻讯极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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