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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母亲 就是善待宝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连续数日来关于未婚妈妈小徐致婴儿坠楼事件的报道,引起各界极大关注。虽然警方也已对此事作出了处理结果,但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对母子俩的未来表示关注。昨日,产科、法律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分别对小徐致婴儿坠楼的事件发表了看法。

  新闻传播学教授:

  疑罪从无 孩子不能没妈

  警方对小徐的最终处理决定只是批评教育,昨日有市民质疑,认为这样做纵容犯罪。四川大学文学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张小元教授认为,这正体现了重证据和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而公众舆论对这位母亲进行的是有罪推定,“在警方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肯定是疑罪从无。”

  对有读者建议剥夺小徐的抚养权,交由福利院代为抚养宝宝,张小元粗略计算了社会成本,“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他占用了有限的社会资源,让其他更需要福利院监护的孩子得不到抚养。除了经济成本,计算隐性成本的话,由父母抚养,更有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之后随着母性的恢复,她(小徐)会对孩子有一种本能的母爱。”

  产科专家:

  小徐还没作好当母亲的准备

  “以小徐目前的心理状态,她恐怕不适合养育小孩。”成都市妇产科医院产科陈媛副主任医师认为,“非婚生小孩在成长过程中将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即使小徐和男友为了小孩组成家庭,单靠小孩维系的感情和婚姻恐怕也不太稳定。把孩子抱养给有能力抚养的家庭其实也是一种选择。”

  心理学家:

  面对现实 不要逃避

  “大家要对小徐宽容一点。”4月16日,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马渝根教授接受记者采访向社会发出呼吁。昨日当马渝根得知小徐打算和男友成家一起抚养小孩后,他感到非常欣慰。但同时他认为今后小徐可能存在逃避社会责任、感到羞耻和在今后生活环境遭受歧视等问题。

  马渝根向小徐提供了三种心理调节的方法。第一、要认同和面对、接受现状,承担起母亲的责任。第二、过去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属于自己的遭遇和经历,一定要与本人划清界限。第三、冷静思考,采取建设性措施。小徐可利用现有一切资源(包括父母和朋友)抚养小孩。

  法律专家:

  世人应该尊重生命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陶涛说,关于小徐的做法,可以从这两方面来进行法律分析。一方面,小徐假如故意把婴儿扔下楼,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但由于小徐刚刚生育,婴儿也不足一周岁,加之婴儿坠楼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根据其情节和实际产生的后果,相关部门可以作出较轻的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当事方的说法,她是把婴儿放在了窗台上,致使婴儿不慎坠楼。那么,小徐作为监护人,也可能构成过失。但在《刑法》里面,由于对过失类的处理以结果是否出现来评判,虽然小孩坠楼的这个客观事实和结果存在,但并没有对小孩构成重大伤害。因此,相关部门也可以对此情况进行酌情处理。市民应该从这起事件中受到启发,任何人都应该尊重起码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本报记者 刘瑶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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