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减免婴幼儿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郭蕾)业界盛传的“婴幼儿坐飞机减免燃油附加费”一事,昨天终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确认。

  昨天,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了“减免婴幼儿等旅客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对按规定享受国内航线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燃油附加费减免优惠措施。

  具体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