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当庭撕毁证据 罚2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在法庭上看到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耿某的选择是当庭撕毁。

  昨日,记者了解到,藐视法庭的耿某为自己的无知之举付出了代价。

  据悉,鞍山市铁东法院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纠纷案件,按正常程序进行
法庭调查时,双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当法官要求被告耿某质证原告提出的证据时,耿某不予质证并当庭将证据原件撕毁。

  主审法官和法警立即制止耿某的行为,及时收回了被其撕碎的证据材料并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官对耿某进行教育,指明这种行为是藐视法庭、触犯法律的。经说服教育,耿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并不知道要承担法律后果。最终,耿某因藐视法庭被罚款2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