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证据 罚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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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在法庭上看到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耿某的选择是当庭撕毁。 昨日,记者了解到,藐视法庭的耿某为自己的无知之举付出了代价。 据悉,鞍山市铁东法院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纠纷案件,按正常程序进行
当法官要求被告耿某质证原告提出的证据时,耿某不予质证并当庭将证据原件撕毁。 主审法官和法警立即制止耿某的行为,及时收回了被其撕碎的证据材料并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官对耿某进行教育,指明这种行为是藐视法庭、触犯法律的。经说服教育,耿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并不知道要承担法律后果。最终,耿某因藐视法庭被罚款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