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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场老板质疑法院断电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俊锋)高陵县国彩砖场正常生产,突然被停止供电,砖场一时瘫痪。电力局有关人员称,他们这样做是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而砖场负责人质疑,自己并非被执行人,法院为何切断了他的企业用电。

  电源被切断砖场瘫痪

  昨日上午,砖场老板马国哲称,4月7日上午,他正在厂里准备生产,拉闸时发现企业全部停电,后在厂门口发现贴着高陵县法院的一张《查封公告》,上面写明“吴某与高陵县姬家乡毗沙村二组砖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将属被执行人砖场的所有财产予以查封。”

  马国哲说,他先后找到高陵县法院和电力局,才知毗沙村二组和砖场因合同纠纷败诉后,法院应强制执行毗沙村二组的财产。但事实上,砖场并不属于毗村沙二组,而是他个人企业。停电后,砖场80余工人都已相继回家,企业顿时瘫痪。

  “一女”却两嫁吴某怒起诉

  记者从法院有关材料得知,4年前,毗沙村二组将闲置的砖场承包给吴某经营,承包期至2008年9月,并约定了承包金给付时间。去年1月,毗沙村二组负责人乔院在事前未与吴某协商的情况下,给吴送了一通知书,称“决定终止原合同的实施,限1月底前交回本组财产。”在这之前,马国哲明知该组与吴某的合同正在履行,以抬高承包费和其他优惠承诺承包了砖场。随后,马国哲拉掉电房电闸,挖断企业出路,致使砖场营业中断。毗沙村二组和马国哲的行为,使得吴某无法经营,造成吴损失11万元。

  去年2月,吴某一怒之下将毗沙村二组和马国哲推向法庭。

  去年7月,高陵县法院判决,毗沙村二组支付吴某11万元,并驳回他对第三人马国哲的诉讼。然而,法院下发了查封公告后,毗沙村二组仍无动于衷。今年4月7日,法院再次下发查封公告,并切断了砖场电源。期间,马国哲曾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老板有质疑法院未表态

  “我只是一个案外人,而且砖场也是我的个人企业,被执行人应是毗沙村二组,法院凭什么让电力局停我的电?”面对法院的执行,马国哲一脸茫然地质疑道。毗沙村二组组长乔院称,砖场并非村小组企业,而属马国哲个人所有,村组只收土地承包费。法院下发查封通告前,并没有到村组调查过该砖场的所有权。

  昨日,记者来到高陵县法院后,有关工作人员称,主管领导和当事法官均没在法院,并拒绝提供他们的联系办法。政法委有关工作人员称,他们正在积极协商此事。昨晚7时许,记者拨通了高陵县政法委一贾姓副书记手机,刚说明身份后,该书记称“我没有时间”,随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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