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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小偷被追溺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盐城市潘黄镇村民李志胜与邻居一起将“小偷”逼入河中,却导致“小偷”戴某溺死河中。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杀人?昨天,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小偷被追溺死”案进行了宣判,被告李志胜被判过失杀人,刑期两年。

  2005年2月18日晚9时许,家住潘黄镇新民村的李志胜和家人一起在自家东头房间里看电视时,突遇停电。李睡觉醒来时发现有一个人站在房间里,李认定是小偷,随即起床追
赶。李志胜见追不上,回头喊了邻居李冬青、徐桂坤一起到东边的村子里搜找,李等三人走到李梅小学东侧路上时,终于看到了“小偷”。“小偷”迅速向北奔跑,后跳入河中,并一直站在河中水草丛中。李志胜等上了一条水泥船,用一根长约一米的木棍朝“小偷”站的方位击打,并用小砖块砸对方。双方僵持了半个小时,见无法捉住河里的“小偷”,李志胜等三人回家。路上邻居李冬青提醒李志胜说:“你还是把他拉上来吧,不然就冻死了。”李志胜不以为然地说:“他偷我家的东西,我又没打他。”次日中午,李志胜又来到河边,发现那人已死亡,于是报警。经法医鉴定:死者额部及头顶有轻微伤,系溺水死亡。后经警方调查,死者名叫戴汝扣,32岁,是盐都区大冈镇书楼村村民。

  该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2005年6月27日,盐都区公安局以李志胜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盐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让当地一些村民大惑不解:追小偷还犯法?2006年3月1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的刑事责任,李志胜大呼冤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李志胜在寒夜将被害人逼入河中,使其处于危险状态,却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被害人发生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两年。民事诉讼方面,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李志胜自愿付给死者家属经济赔偿人民币101700元。(万长荣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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