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南京“百脑汇”抢劫案昨日终审结束。南京市中级法院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后昨日作出最后宣判:罪犯张正银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父张国云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罪犯张正银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4岁的四川省新津县青年张正银,曾在南京市珠江路百脑汇电子商城担任过保安,
2005年6月份被辞退。凭借对原工作单位内部环境熟悉的便利,张正银于同年8月2日凌晨2时许,窜至珠江路百脑汇电子商城,翻越铁门,钻门缝进入商城,当行至该商城南侧4号玻璃门附近时,发现商城保安吴某(男,27岁)在门口睡觉,因恐惊醒吴,张正银遂持尖刀对吴的颈部、胸部等部位连续猛刺数刀,后欲去劫取财物时被其他保安发现,便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某因被人用单刃刺器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张正银的父亲张国云在得知儿子犯罪的情况下,资助张正银200余元,帮助其逃匿。2005年8月4日17时,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南昌市将被告人张正银抓获;同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成都市将被告人张国云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正银“产生犯意的原因是由于单位领导不公正的做法”的辩护意见,不应成为其抢劫致人死亡的原因,亦不属于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不予采纳。(龚达刑贰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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