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个人交通违法“株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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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郑州4月19日专电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从4月20日起,郑州市将试行新规治理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株连”单位。 郑州市日前下发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要求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所在单位可以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
对大中小学校学生,《规定》则利用2003年10月实行的“学生文明交通卡”制度,由民警记录其违法情况,被记录3次以上的学生,将无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生等。单位职工交通违法人次数量如果超过职工总数的10%,郑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有权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如果接到“整改通知书”的是省、市、区级文明单位,根据接到“整改通知书”的次数,分别给予发文警告、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等不同的处罚。(记者李丽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