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状告北京秀水街案终审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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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街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名曾在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五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5年9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勃贝雷有限公司、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识的皮包等,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市场,他们认为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而秀水街市场针对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他们已收回5家商户的摊位。5名售假商户认为他们已受到制裁,不应再承担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五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18日,终审宣判后,五大名牌的代理律师王亚东表示,这个判决对保护知识产权和五大名牌在中国的商业利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重要承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秀水街市场有权而且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街市场曾收到5家品牌公司的律师函,知道市场内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秀水街市场并未及时与律师联系,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商品销售行为,致使五大品牌打假人员在此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在新秀水街市场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据了解,为打击假货、保护国际著名品牌,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3月宣布在包括秀水街市场在内的所有服装、小商品市场内禁止经销逾50种国际名牌,其中包括“路易威登”“香奈尔”等品牌。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凡在市场内销售假名牌的均以涉嫌商标侵权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