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试行新规定 个人违交法株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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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郑州4月18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获悉,4月20日起,该市将试行新规定治理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株连”单位。 规定要求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所在单位可以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单位职工交通违法人次数量如果超过职工总数的10%分别给予发文警告、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等不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