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均摊赔偿失窃款 员工每月“倒找”商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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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5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北京竞报报道 今年2月和3月,北京某知名国际品牌专卖店共丢失商品价值3万余元,而按照员工入职所签合同的约定,损失要由员工均摊赔偿。面对比自己的工资还多的赔偿金额,店员们纷纷离职。 据介绍,今年2月,该专卖店人员发现全月共丢失商品138件,价值约1.9万元。面对该店大量失货,公司调派了专人负责在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盘点。但是,在3月底的盘点时
按照员工入职前与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规定,约3.2万元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店员共同赔偿。因无法确认失货的具体时间和班次,只能按员工的工时来分摊。面对比自己月工资还高的赔偿,员工们纷纷提出辞职。刚刚辞职的小孙说:“我工作时间多,赔的反倒越多。”他还告诉记者,在赔偿的员工当中,2月最多的要赔2500多元,3月最多的要赔1650元,而他们每月的工资却只有1千多元。 该专卖店一位经理说,该店的问题出在员工在交接班时盘点不清。按照员工入职前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损失理应由员工来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