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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假“绿色食品” 消费者要求“召回”“问题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08 云南日报

  日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士广诉被告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公司、丽江得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昆明首例要求厂家“召回”“问题产品”公益诉讼案件。

  张士广诉称:今年3月30日,他在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多)处购买了“脆李”、“脆梅”、“雕梅”食品,拿回家后发现这些食品是由丽江得一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食品公司)生产的。在这些食品包装上标有“100%高原纯天然、无污染”及“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他认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误导公众的字样,而好又多销售丽江食品公司生产的未获得该认证的产品属欺骗消费者。他认为,丽江食品公司所生产的“雕梅”并未通过上述认证。因此,张士广把上述两家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等额货款109元并向他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公开召回其“问题产品”。

  柏立诚 通讯员李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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