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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啤酒瓶“爆炸”案了结畅饮之余有必要提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汪自力通讯员郊明报道昨天下午,一起“久违”的啤酒瓶“爆炸案”在滨湖法院以调解方案解决。炎夏将临,此案提醒市民,啤酒瓶“爆炸”并未绝迹,畅饮之余有必要提防。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去年6月26日中午。家住在河埒大丁村37岁的安徽来锡务工者卢女士,正在家里准备午饭,从啤酒箱里取出一瓶“新力”啤酒时,酒瓶突然爆裂,玻璃碎
片飞溅,致卢女士右眼眉上方受伤。伤愈后留下疤痕。该啤酒系宜兴新力啤酒公司生产。事发后,卢女士曾多次与该公司商谈赔偿未果。今年3月15日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2750元和精神抚慰金6000元。

  4月5日第一次庭审中,卢女士提供了酒瓶碎片、本人右眼上方缝了多针的疤痕照片和医院的病历等。啤酒厂则对其受伤是否是啤酒瓶“爆炸”所致提出异议,要求拿出相关证据。在调解程序时,因原告提出的5000元与被告愿承担的2000元间差距太大,调解未果。昨天二次开庭前,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新力啤酒公司对卢女士左眼角受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付补偿2500元。闭庭后,审案法官李敏嘉表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有4个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侵权人存在过错。依此案目前证据来看,要证明后两个要件相当困难。调解应是最好的结果。

  据记者查找有关资料,从1999年6月1日起,原国家质监局根据相关国标,要求全国啤酒生产行业必须强制使用“B”字瓶。但啤酒瓶的爆炸声还是频繁不断。主要原因就是该标准并无强制性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期限要求,只在附录中提到“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而经理论测试,连续回收使用5次的“B”字瓶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在阳光下暴晒、运输中的擦伤、划痕都会加速啤酒瓶材质的老化,最后造成压力不均地分布,此时啤酒瓶就容易发生爆炸。

  李法官建议,一旦发生啤酒瓶爆炸,应注意固定证据,可以马上报“110”留下记录,或请周围无利害关系的群众做证;在医院处理伤情时,要请医生做出描述性记录,有条件的要保存好伤处的玻璃碎片。现场碎裂的碎玻璃要尽量全部收集齐,不要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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