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人隐私也犯法 受害者也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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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近日,年近六旬的农夫孙海泓虽然被别人砸毁了窗户,但是作为受害者,他却因揭对方隐私也受到处罚。 58岁的孙海泓家住兴隆村三组。今年春节后,因一块水田地的使用权问题,他与同村的王大礼发生了争执。盛怒之下,孙海泓抖出王大礼的姐姐在三十年前的一些风流韵事,在村中四处传扬。自觉受到了莫大侮辱的王大礼扛起锄头,将孙家几间房屋的窗户砸得稀烂
针对群众的不解情绪,15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该村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宣布了对王、孙二人的处罚决定:王大礼因破坏他人财物被处治安拘留5天;孙海泓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在《治安处罚法》第42条中被明确列为违法,所以处罚款200元。该村71岁的王凤芝老太太感慨地对民警说:“以往村里人常在背地里说些别人的瞎话,今天才知道这也是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