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揭人隐私也犯法 受害者也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近日,年近六旬的农夫孙海泓虽然被别人砸毁了窗户,但是作为受害者,他却因揭对方隐私也受到处罚。

  58岁的孙海泓家住兴隆村三组。今年春节后,因一块水田地的使用权问题,他与同村的王大礼发生了争执。盛怒之下,孙海泓抖出王大礼的姐姐在三十年前的一些风流韵事,在村中四处传扬。自觉受到了莫大侮辱的王大礼扛起锄头,将孙家几间房屋的窗户砸得稀烂
。蒿坪派出所民警调查后认定,双方都应依法处罚。这一处理决定在兴隆村引起了议论———王大礼有错受罚大家都想得通,但孙家房子窗户都被砸烂了,分明是受害一方,怎么他还要被处罚呢?

  针对群众的不解情绪,15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该村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宣布了对王、孙二人的处罚决定:王大礼因破坏他人财物被处治安拘留5天;孙海泓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在《治安处罚法》第42条中被明确列为违法,所以处罚款200元。该村71岁的王凤芝老太太感慨地对民警说:“以往村里人常在背地里说些别人的瞎话,今天才知道这也是犯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