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家“海阔天空”谁也不肯退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海阔天空”这个普通的词语被一商家申请注册成了商标,那么其他人还能用这四个字当店招牌吗?拥有这枚商标的湖南海阔天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海阔天空”称号,并赔偿损失30万元。昨天下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被告都不肯“退一步”,法院决定择日作出判决。

  湖南的“海阔天空”诉称,他们在2002年,经申请注册获得“海阔天空”的文字及图形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按摩、茶馆、酒吧、蒸气浴室等。随后,该公司通过加盟、连锁、许可使用等多种形式,在湖南省开办了投资总额达8000余万元的各类营业场所。

  他们认为,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在其户外大型广告牌中,使用了“海阔天空”的字体,在营业场所内的装饰、消费宣传资料上,大量使用了“海阔天空”醒目字样,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事实。为此,要求法院判令温州“海阔天空”拆除正在使用的写有“海阔天空”字样的广告牌,对营业场所内的装饰、设施、物品、消费宣传等使用了这四个字的予以消除,并予以经济赔偿。

  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代理律师江丁库说,温州的“海阔天空”是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其企业字号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同时,他们在使用企业名号时,均经工商部门核准,并未突出或单独使用“海阔天空”的字号。另外,原告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与温州“海阔天空”的内容、形式都有很大差别。

  江丁库认为,“海阔天空”是个普通的词语,温州“海阔天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模仿,而且湖南的“海阔天空”在国内知名度并不高,在温州使用这几个字并不会让消费者造成误解。潘贤群通讯员 钟轩 朱晓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