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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屋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3 温州都市报

  “温州屋檐下”专栏由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与本报实用资讯部联合推出,每月一期。市民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事项的疑难问题,可拨打该中心的咨询电话88864444(每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我们将从中选择比较典型的问题,刊登于“实用新闻”版面。

  两年后再办过户这样可以吗?

  市区邱先生问:我准备在新城购买一套商品房(二手房),建筑面积130多平方米,已向房主付了订金,但房主因购房未到两年,想避交营业税,故提出到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产权登记中心庄乐跃答: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既然买卖双方已谈妥,就应该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房屋按份额出卖可以办过户手续吗?

  市区朱先生问:我朋友杨先生向我借款50万元,现在因一时无力偿还,欲将自己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一半抵债给我,不知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产权登记中心王思敏答:可以。朱先生和杨先生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的婚姻关系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证件到房屋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同时签订房屋共有协议书,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遗嘱未提及的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市区林女士问:我父母共有两处房产,生前立遗嘱将其中一处房产由我单独继承,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现在我是不是还可以继承另一处房产?

  产权登记中心王思敏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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