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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饮食服务业便民不能扰民 明确住宅楼底层不得从事有污染的餐饮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42 中国环境报

  刘长利 杜广立 刘畅

  本报讯 山东省聊城市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聊城市要求,辖区内所有饮食娱乐服务业单位必须在开工、营业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营业;居民住宅楼底层不得从事有污染的餐饮业;已在住宅楼底层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凡污染超标的,要限期进行治理,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要限期搬迁;禁止在距离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医院、疗养院、党政机关100米区域内,学校200米区域内兴办产生较大异味、恶臭或高噪声、高振动的加工厂(点)和娱乐场所;饮食娱乐服务业炉灶必须使用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或型煤等清洁燃料,禁止原煤散烧;烟尘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和设施,并设置专门的排放烟囱;饮食娱乐服务业实行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聊城市还要求,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擅自建设、超标排污的餐饮服务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做出罚款、征收超标排污费、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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