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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低音炮”轰得17楼都没法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市文化局负责人昨接掌市长专线表示将对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本报讯 (记者 海鹰)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关于娱乐场所的营业结束时间限定在凌晨2时的新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昨日上午,市文化局纪委书记张岩接掌市长专线,不少市民打进电话投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及噪音扰民问题。张岩表示,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娱乐场所大部分能够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但是仍有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心存侥幸,超时经营,市区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多位市民投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噪音扰民

  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市文化市场举报专线12318接到有关娱乐场所的投诉电话明显比以前增多,有时一晚上就可以接到6起投诉。昨日的市长专线,市民反映的主要问题也集中在娱乐场所超时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上,多位市民打进电话投诉,江头金左岸夜巴黎酒吧,思明区激情舞士酒吧、关西KTV等娱乐场所不仅超时经营现象严重,噪音更是让周边居民不得安宁。

  张岩表示,如果娱乐场所存在超时经营和噪音扰民的情况,由区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共同查处;如果仅是超时经营,则由区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文化局将把市长专线接到的投诉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区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请他们尽快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查处。

  据介绍,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将由区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娱乐场所在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其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如果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一般将酒吧分为两种,俗称“清吧”的酒吧一般只播放背景音乐,没有歌舞表演,此类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的范畴;而俗称“荤吧”的酒吧则带有歌舞表演,打着“酒吧”的旗号做着娱乐场所的买卖,且“荤吧”中有不少根本未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样的酒吧,市民可以向文化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文化主管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经营的酒吧进行严厉查处。

  部分执法难点尚待《条例》实施细则出台解决

  据介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条例》规定在居民楼内不允许新建娱乐场所,但“居民楼”的界定并不严格。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有许多商住楼,这些商住楼楼上住着居民,底层或者裙楼用于商业用途,这些商住楼算不算居民楼?《条例》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据悉,市文化局已经针对这一问题向文化部请示,但是目前还未得到批复。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娱乐场所的噪音扰民投诉中,也有这方面的情况。张岩介绍说,对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内部声音控制,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高于96分贝,可是对于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也就是娱乐场所透过门窗传出来的声音分贝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了。思明区文体局局长洪纯吉说,在检查中,他们发现底层娱乐场所“低音炮”引发的建筑物共振甚至可以让高居17楼的居民都睡不了觉,“居民头一靠上枕头,耳边就是‘嘣嘣’的声音,没法休息,可是对此,目前又还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岩表示,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要等到文化部出台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后,才能有更为明确的解决办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岩还强调,新《条例》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管理娱乐场所的责任主体在县、区一级的文化、公安等部门,即“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今后,广大市民对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方面的投诉,从提高执法效率、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应当直接反映给区级文化、公安等部门;市文化局将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共同管理好我市的歌舞娱乐市场。(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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