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收入怎么花?业主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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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市着手制定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并修改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将明确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通讯员 张婉珍)房产证中明明注明,公共部位产权归大家共有,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却擅自在公共用地设车位出租赢利,利益归自己所有。这是相关部门最近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公众意见问卷调查中,不少人反映的意见。记者昨日
不单是公共用地停车收费,电梯广告收入归属也将有个明确的说法了,之前有读者反映说,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将其租赁给广告商,但业主并未从中享受到收益(详见本报4月13日5版《电梯广告,管家“赚了”东家烦了》)。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在接下来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中,将对公共用地产生的收入归属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就目前来说公共部位收入归属存在三种方式:一是弥补管理成本一口谈定物业管理费价格,公共收入一律归物业公司所有;二是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对收入进行分成;三是就可能产生的公共收入进行估算,物业公司按事先确定的估算价格上缴业主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业主委员会都是收入分配方式的最终决定主体,业主委员会将根据业主大会的意见,对公共部位收入进行支配使用。 刚刚出炉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同时表明,对居住小区综合服务不满意的仅占5%,在最不满意的服务项目中,收费服务位居榜首占42%。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炉的问卷调查意见将为接下来的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制定及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提供极富价值的参考意见。 社会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收费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让业主更加明确物业企业服务内容、标准,从而可以更好地完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物业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服务项目、质量直接与收费标准挂钩,从而有利于减少物业纠纷并促进纠纷的解决。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正根据问卷调查意见抓紧研究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争取在最快时间内出台。(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