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购票仍按旧标准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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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1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昨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称“4月20日起婴儿票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票燃油附加费则按调价前的标准执行”。 4月10日起,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线调整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线的婴儿机票燃油附加费由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40元提高至60元。然而,规定一出当天便引
昨天,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官方网站挂出“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意味着儿童票的燃油附加费恢复到调价前的标准。 昨天,几乎所有的售票处称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至今天早上仍然有航空公司称按老标准收费,直到8点后航空公司才统一对外口径表示“现在起买20日以后机票婴儿、儿童票按新标准收燃油附加费。”但是,售票处追加一句,“从4月20日至10月10日的机票以此标准,10月10日之后目前还不清楚。”作者:□记者 时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