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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规范城建施工:开工前走访居民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25 黑龙江日报

  柏音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目前,哈市施工季节到来,一大批城建项目正在陆续开工启动。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哈市建委近日正式开始实施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

  开工前须征求居民意见

  该《规则》适用于哈市建成区内,由哈市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广场庭院、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由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则,负责本级政府组织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的检查指导工作。

  《规则》严格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服、居民意见,制定交通疏导和保障生产、方便群众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施工须保证交通畅通

  道路改造建设工程现场须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围挡。围挡后,应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且确保路况完好,通行顺畅,并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其他城市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封闭交通;道路横断面宽度和工期条件允许的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应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开放交通;道路横断面宽度(半幅)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和通行需要及工期紧张的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可采取完全封闭的方式组织施工。

  开工前须做无尘施工准备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排查原有道路排水设施情况,对易出现雨水倒灌的地区应提前做好排水预案。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沟、修建围堰、及时清淤等措施,避免由于雨水汇集、倒灌,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带来不便和损失。

  城市商业集中区域、窗口景观区域、交通要道区域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采取非开挖方式作业。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设专职人员及时洒水保洁。施工现场内残土清运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应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噪声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不超标,减轻噪声扰民。确实无法降低噪声及夜间施工噪声超标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准施工。同时要向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说明情况。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列入评价企业信用档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设(代建机构)、施工、监理单位遵守本规则情况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监督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对违反本规则,因施工组织不当或野蛮施工,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对引起群体上访、新闻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停工整改,按上限处以罚款,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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