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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打新郎 喜宴成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37 今晚报

  本报讯 婚宴期间,新郎的亲友因故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酒楼保安队长知情后,持械将新郎及其亲友打伤。日前,河东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保安队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的温某今年26岁,原系本市河东区某酒楼保安队长。去年10月23日,被害人刘某在该酒楼举办婚宴,当日20时许,酒楼工作人员因故与刘某的亲友发生争执
。时任保安队长的温某见状上前,手持木锤将新郎刘某的头部砸伤,而后又用木质桌腿猛击刘某亲属张某头部,致张某额颞顶多发骨折、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由于事发突然,婚宴现场顿时一片混乱,后众亲友见新郎刘某及亲属张某伤势较重,立即将二人送往医院救治,婚宴也只得草草收场。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头部的损伤为重伤。案发后,温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温某辩称,其持木锤和木桌腿只是为了吓唬对方,且其在刘某先踹其一脚的情况下才持木锤打的刘某头部;至于被害人张某的伤,则是其为了防止遭到对方殴打而手持桌腿晃动时不小心碰的。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辩解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相矛盾,且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一致,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温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 王琪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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